即使没有电视也要连根征收收视费…NHK期待的网络收视费终于开始动起来了【2023下半年BEST5】
※图为示意图■网络发布成为“必须业务”的NHKNHK的网络业务被定位为与“广播”相同的“必须(本来)业务”。 对于1950年为了进行“广播”而创业的NHK来说,迎来了成为既进行“广播”也进行“网络”的“第二创业”的历史性转折点。
总务省的有识之士会议“关于数字时代广播制度应有状态的研讨会”在8月末总结的报告书中,确定了“网络”的必须业务化,也加入了“网络收视费”的创设。
公众评论(征求意见)也于9月末截止,年内将细化细节,制定广播法修正案,预计最早将在2024年的通常国会上通过,NHK将从名副其实的“公共广播”转变为“公共媒体”。
将网络事业从“广播的补充业务”升级为“和广播一样的必须业务”,是NHK长年的“夙愿”。 因为随着远离电视、NHK的迅速发展,收视费收入的减少已成为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向没有电视的人提供网络节目并收取收视费被视为持续经营稳定的必要条件。
媒体和交流的主舞台转移到了“网络”,在所有媒体的伙伴报社和民营电视台都不受特别限制地加强了对网络的转移的情况下,只有NHK才能从被“放送限定”这一放送法束缚的框架中解放出来。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
但是,“网络”成为必须业务时的最后讨论还在后头,“公共媒体”的重新定义和“网络收视费”的框架等,需要整理的新难题还有很多。
■营造即使没有电视也能看到NHK的环境NHK很早就为“网络”的必须业务化稳扎稳打了基础。
成立了文字新闻“NHK NEWS WEB”,开始了付费播放过去播放过的节目的“NHK点播”,并开始了在播放的同时播放节目的“NHK +”服务。 另一方面,在水面下,他费心于建立永田町和霞关的啦啦队,周密地进行着事前准备。
有识之士会议的报告书明确表示了“网络”的必须业务化,但实际上在2022年秋天总务省成立“公共广播工作组”的时候,已经预想到了这次的结论。 因为为了提出政策的方向性而活用有识之士会议的方法是政府的惯用手段。 自民党事实上也承认了,所以从一开始就没有大的障碍,是既定路线。
也就是说,可以说有识之士会议的主题不是“必须业务化的是非”,而是“为了必须业务化的环境整备”。 会议从各个角度指出了问题点,提出了详细的条件,但并不涉及“必须业务化”的主要内容。 从NHK的角度来看,只要静静地关注会议的讨论就好了。
终于有望实现,真是“夙愿成真”。
■虽然实现了NHK的夙愿,但课题堆积如山,“网络”已决定必须业务化,但NHK面临着新的难题。
开展全国普遍的“网络”服务①从重新定义“公共媒体”开始,②必须对“网络观众”提供的节目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观众最在意的③“网络收视费”的存在方式和征收额等进行细分 都是有识之士会议上的讨论不充分,今后会有所整理。
按顺序看看吧。 首先,这是一个至今为止屡次成为话题的“什么是公共媒体”的大命题。
网络空间中,假新闻四起,充满了构成过滤气泡和回声室的扭曲信息,最近“信息健康(信息健康)”的概念也开始受到重视。 正因为如此,作为向国民传达正确、公正、健全的信息,与权力对峙的新闻媒体,可以信赖的新闻机构的重要性越来越大。
但是,打着“公共媒体”招牌的NHK能否完成其使命,不得不令人怀疑。
■被要求的“公共媒体”的重新定义NHK,有时会暴露出倾向于政权的体质,国民一直抱有与政权的亲近是否会影响节目的制作的不信任感。
过去曾有2001年关于随军慰安妇问题的节目改编疑云,2014年会长发表了“政府不能以右为左”的言论,最近有陷害2020东京奥运会反对派的虚假字幕问题等,被揶揄为“国营广播”的“事件”不胜枚举
另外,在被禁止干涉节目的经营委员会事实上介入了节目的非法销售问题上,主导者至今仍继续坐在经营委员长的宝座上,武断地裁决前会长不被认可的BS节目的网络发布预算等,治理功能的不健全令人瞩目。
如果不能蜕变为“真正的公共媒体”而不是“口头公共媒体”,就不会得到国民的支持吧。
NHK要求自己重新定义“公共媒体”,并付诸实践。
■网络发布的节目信息会变成什么样,其次是“网络必须业务化”的含义。 这就是和《广播》一样,负有“必须提供全国普遍的节目”的义务。 换句话说,全国任何地方,即使没有电视机,处于可以使用网络的环境中的任何人都必须能够观看NHK的节目。
稍微解释一下,作为媒体的成立要件,有“媒体三要素”的概念。 “信息”、“传输线路”、“终端”,无论缺少哪一个都无法作为媒体发挥作用。
广播中的“信息”是指“节目”,“传输线路”是电波,“终端”是电视和收音机。 另一方面,作为必须业务的网络“信息”与广播一样是“节目”,但“传输线路”属于通信网络,“终端”属于电脑和智能手机。
也就是说,观众可以在各种”终端”上观看NHK的”节目”,无论是电波还是通信网络,都不选择”传输路径”,无论是电视广播还是电脑智能手机。 这就是“网络必须业务化”的本质,也就是2000年代开始倡导的“广播与通信融合”的最终实践。
国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已由运营商大致完善,但在全国各地,也有一些地方让人放心不下。 另外,像足球、橄榄球世界杯那样网络观众集中注意力时,能否稳定发布,避免连接困难和中断,还无法预测。 因此,作为NHK,必须确保通信网络,构筑包含高性能服务器的系统等环境。
■现在也有显示“没有播放这个视频”的情况……报告书中规定了网络播放的“范围”与“广播节目相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广播”还是“网络”,都有义务提供同样的节目,但从“NHK”的现状来看,能够收看的只有综合电视和电子电视的地面广播,卫星广播、国际广播、无线电广播都不在对象之内。
关于这一点,有识之士会议将在年内得出结论,但如果不按照现状扩大到卫星广播等,网络广播就无法“与广播节目相同”,有识之士会议有可能会自行上天。
另外,由于著作权的关系,即使以高中棒球和大联盟等体育为中心可以通过“广播”收看,也有不少节目在“网络”上看不到。 就连新闻中,也经常出现画面突然死机,显示“这个视频没有播放”,声音也发不出来的情况。
如果“广播”和“网络”节目有区别的话,就不能说是履行了必须的业务义务,支付“网络收视费”的网络观众难免会产生强烈的不满。
■一方面打算废除网络报道,另一方面报告书表示,广播节目以外的内容应该是有限的。 现在提供的免费文字新闻“仅限于灾害时等紧急性的信息”,并明确表示“应该暂时废除”。 从广播法的宗旨来看,应该是极其正经的整理吧。
特别成问题的是,被称为“理解增进信息”的NHK认可的网络上的信息提供。 当初,只是稍微发布了节目的公知宣传等信息,但最近新闻的深入报道、YouTube上的视频、地区局在解决课题上的社区运营等,范围急剧扩大,与“广播”相距甚远的内容也变得引人注目。
日本新闻协会和日本民间放送联盟(民间放送联盟)严厉谴责的结果,工作组总结的方案中的“由于放送节目的时间限制而没能完全登载的信息”最终也成为了废止的对象。
也有意见认为,应该发布利用“网络”特性的“节目附加信息”,为此有必要从根本上重新审视广播法。 这才要委托“什么是公共媒体”的讨论。
■终于开始征收“网络收视费”,另一个大主题是“网络收视费”的创立。 这样就为NHK开辟了一条可以向没有电视的网络观众征收收视费的途径。
这是网络观众最关心的问题,但有识之士会议只是提出了基本思路,具体制度设计被推迟。 那也是因为有很多必须要探讨的课题。
报告书中针对没有电视而只用智能手机或电脑看节目的观众明确记载“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 在“不应该只拿着通信终端征收”的基础上,还列举了“下载APP”“获取输入ID和密码”等使视听意愿在外形上明显的积极行为作为征收的要件。
反过来说,仅持有没有安装未搭载调谐器的电视或能够观看NHK节目的APP的智能手机,就无需承担支付收视费的义务。
■实际征收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在报告书列举的征收要件中会产生矛盾。 虽然广播法规定“拥有接收设备的人必须签订接收合同”,但以“下载APP”、“取得输入ID和密码”为要件的话,事实上是可以接受的扰频广播。
关于“广播”,实际情况是即使不支付收视费,只要有接收终端就可以收看节目,这是因为NHK把灾害等紧急信息传递给全国任何人定位为“公共广播”的使命。 也符合广播法的宗旨。
但是,报告书规定,“网络”的情况下,只有签订接收合同的人才能看节目。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被置于信息空白地带的人,与作为“公共媒体”的基本理念不相容。
那么,应该和“广播”一样,在准备好“网络”上谁都可以接收的环境的基础上,设想签订接收合同的形式。 不过,如果是这样的话,接受“网络接收费”征收的人就会变得有限吧。
■广播是一户一合同……接下来,“网络收视费”是否和“广播”一样以户为单位征收? 还是个人签订接收合同这一基本问题。 如果和“广播”一样的话,一户一个合同,但既然“网络”不能设想全家一起坐在电视机前看的视听形式,就缺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推荐的积极理由。
假设以家庭为单位的情况下,必须确定要使用的家庭成员,而且必须一台一台地注册使用终端。 换句话说,发行多少个ID,还是共用一个ID? 另外,必须弄清楚每1ID最多可以使用多少台终端等。 否则,会有未签订接收合同的第三方无法自由视听的担忧。
那么,如果以个人为单位的话,能否顺利进行,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如果家人新想在网上收看的时候,必须另外签订个人合同的话,那就是一户签约多户,这与“广播”的一户一合同相比产生了不合理的差距。
■一方面一直说“特殊负担金”到什么时候,另一方面原则上不对已经支付了接收费的家庭追加征收(在现行制度中如果想看“NHK +”,就必须支付接收费),但“NHK +”发行了每户1ID 因此,即使不是家人的第三者利用也很难追踪。 如果引入了“网络收视费”,则需要更严格的机制吧。
不过,如果“网络”成为必须业务的话,“NHK +”就不是“+”,而是“NHK”本身,所以被迫进行根本性的重新审视。
更大的课题是,“网络接收费”的征收额设定为多少。
有人指出,明明有很多高中棒球和大学联赛的体育节目等可以在“广播”上看而在“网络”上看不到的节目,还能征收与“广播”相同的收视费吗? 虽然NHK试图以“特殊负担金”而不是视听的“对价”来摆脱困境,但难免会遭到网络观众的反对。
目前看来,“网络收视费”的征收对象并不多,但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远离电视,预计不久的将来,网络收视后备军将会大量增加,这将会发展成为一个大问题。
是在收视费用上拉开差距,还是尽快解决版权问题,让大家能看到和《广播》一样的节目,需要尽早做出判断。
■引进向所有家庭一律征收的“广播负担金制度”的余地也不言而喻,以没有电视的人为对象的“网络收视费”存在各种各样的难题。
日本的收视费制度,以引入“网络收视费”为契机,应该全面重新审视吧。日本虽然有义务签订收视合同,但仍有3成左右的家庭没有支付收视费。
为了解开这些费解的方程式,德国从2013年开始引进的“广播负担金制度”成为了参考。 该制度是不管是否有接收设备,都向所有家庭一律征收一定金额(每年220欧元=约3万5000日元)。
到目前为止,因为不适应日本的收视习惯,所以不太被推荐。但是,在征收“网络收视费”的时候,也开始有人认为,作为解决各种矛盾和课题的对策,是否还有探讨的余地。
如果引进的话,说“我们家没有电视”“没有手机”也行不通了
正因为收视费问题是一个经常燃烧的主题,所以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落脚点并不容易。 希望大家拿出智慧,不是从NHK的经营战略角度,而是以网络观众的角度来谋求解决。
■试着这样做的话,就会发现虽然“网络的必须业务化”已经决定了,但在实际开始运用之前还有很多障碍。
1950年实施的广播法,始终是用于纪律“广播”的法律,每当“广播”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时,都经过反复修改。 经过反复改建,现在变成了满是漏洞的摩诃不可思议的法律。
因此,想要规定“网络”的必须业务化,似乎只需稍微修改就可以了。 现在已经到了讨论适合通信和广播融合时代的法律体系的时机了吧。
不要揉合广播法,考虑重新制定数字媒体法和NHK法怎么样? 而且,如果不设想到包括电气通信事业法在内的信息通信法制的Galla Pon,就可能无法进行适合数字时代的适当法规制度。
虽然很壮大,但我们应该认识到,飞速发展的数字社会已经到了用模拟时代的法律体系无法制约的地步。
———-水野泰志媒体动荡研究所代表1955年出生。 名古屋市人。 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系政治系。 进入中日报社,在东京新闻(中日报社东京总公司),通过政治部、经济部、编辑委员,主要负责政治、媒体、信息通信。 在2005年爱知世博会上担任博览会协会信息通信部门总编辑。 在日本大学研究生院新闻学研究科担任网络新闻论讲师。 广泛研究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信息通信政策。 著作有《“新闻”能生存下来吗》(早稻田大学媒体文化研究所编,共着)等。 ■媒体动荡研究所: https://www.mg ins.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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