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能说不出租的房东不好…83岁的男性被强制搬出住了25年的每月10万日元的房子的理由

谁也不能说不出租的房东不好…83岁的男性被强制搬出住了25年的每月10万日元的房子的理由

※图为示意图※本文改编自太田垣章子等合著的《死法橡子》(白杨新书)第4章《找到老后可以居住的房子的橡子》的一部分。

2018年老年人曾经是“优秀顾客”的调查中,房东和房地产公司的大部分都表示“如果可以的话,不想借给老年人”。 从中可以看出,除了与租赁合同的继承和孤独死相关的问题以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老年人的痴呆症加剧,需要实际照顾的家人不予应对。 因为在说也不说的共享部分失禁(无法控制)的灯泡无法更换、电视无法显示(单纯拔掉插座)、空调遥控器没有反应(单纯没电)等原因,被呼叫的耳朵背,大声收看电视 虽然只是对变成肮脏房间的邻居漫不经心,或是因为被害妄想给附近的邻居和警察带来麻烦,但由于引起火灾的生活方式的不同,在和邻居发生生活噪音纠纷的很久以前,发生了家庭和亲戚的应对方式,必须由民间的房东和房地产公司来应对的情况。 你不觉得他们想尽量不租给老年人也是没办法的事吗?

按理说,对于房东来说,老年承租人一旦入住,越是年轻人就越少搬家,结果是长期入住的“好顾客”。 但是,随着老化的发展,也有可能引起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入住审查的判断并不简单。

■除了孤独死以外,老年人的租赁纠纷年轻人也有发生纠纷的时候,但是可以说房东方面负担较大的老年人引起的纠纷数量更多。 但是,如果纠纷的对象是老年人,光靠法律不能在事务上解决的情况也很多。

例如,承租人拖欠房租,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届时,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引渡的判决,在强制执行的程序中强制驱逐拖欠的承租人。

但是,如果是老年人的话,也有可能无法顺利退出。 执行官说:“如果把这个老年人赶出这里,之后能活下去吗? ”如果犹豫不决的话,即使有判决,也有可能不执行。

这样的话房东就麻烦了。 因为不能付房租,所以没办法提起诉讼,明明接到判决申请了强制执行,却不能让他离境。 会走投无路。

介绍一个象征老年人难以租赁住房的现实情况吧。 作为司法代书人,这是我实际参与的案例。

■想要一个人住是很奢侈的……疏于搬家的83岁男性的情况——83岁的承租人男性拖欠了房租。

拖欠额已经超过了80万日元。 房间是45m2的2D。 房租每月10万7000日元。 要一个人住,这是一个相当奢侈的房间。

如果是这个房租的话,每月需要30万日元左右的收入吧。 本来房租就在年金额以上,如果没有相当多的资产就不能继续支付。 拖欠开始了,也就是说存款见底了吧。

即使为了说话而访问现场,本人也总是不在。 老年人大多在室内,但很难见到这个承租人的爷爷。 而且正值夏天炎热的时候,电力、煤气、自来水也被禁止了。

生活被逼得很紧吧。 正巧,连日来超过35度的酷暑。 你在室内倒下了吗? 虽然很担心,但是他本人早上起床后好像要做好准备,在图书馆、超市、复合设施中度过。

拖欠的理由一定是错过了搬到便宜房子的时机。 承租人在72岁之前一直作为出租车司机工作。 工作期间,养老金也被加在内,生活应该已经过上了。 如果是现役的时机,应该可以搬到适合便宜身材的房间去了吧。

■在拖欠房租却拒绝交出的审判中,爷爷虽然承认拖欠了房租,但也恶语相向地说:“我借了25年多了,就算自己住到最后也没有惩罚。” 但是,被法官大喝一声,只能保持沉默,当场宣布了开市的判决。

这样的话,最终会因为强制执行而被赶出房间。 离开法庭后,向爷爷解释说:“那可不好办了。 我希望你能帮帮我”。 这样的话,我也不能放任不管,所以就用那只脚一起去了政府机关。

在居住区域的高龄福利科(负责科的名字会根据地点而变化),低收入人群的住所也得到了确保。 然而,令人吃惊的是,爷爷说:“我拒绝搬家! ”说着去了政府机关之后改变了想法。

福利科如果本人说“请求”的话也会帮助你,但是如果本人拒绝的话就会因为没有权限而什么也做不了。

因为在法院里被请求“希望你能帮我”,所以我也特意带爷爷去了政府机关,但当场却说“我拒绝搬家! ”这么一说,我就没辙了。 即使告诉他因为时间问题要执行,他本人也不会点头。 因此,无论是不是亲人的第三者的我,还是福利的人们都无能为力了。

■黑斑是蟑螂的卵,像地毯一样涌出来的蛆虫爷爷拒绝搬家,不让出房间,强制执行的手续就这样进行了。 当他告诉执行官政府方面也准备了避难所时,他说:“你是个为难的爷爷。 虽然会执行,但是要和政府合作哦”,开始了令人头痛的日子。

到强制执行为止的一个月,我和机关的人陆续说服了爷爷,最终在执行当天早上,在机关的车上只带了身边的东西到避难所避难。 爷爷在酷暑中也忍不住想成为流浪汉吧。

即便如此,到这一天为止福利的人和我的努力,会如何评价呢? 如果从一开始就顺利行动的话,就不会花费强制执行的费用,也不需要我们的劳力。 虽然不能断言一切都是因为高龄,但仍然有不能容忍的想法。

终于让出了房间,但之后房东也很辛苦。 被执行的房间的墙壁发黑了。 原以为是脏的,结果竟然是蟑螂的蛋! 房间里老鼠也很多,蛆也很多。 有些在动,有些不动了,就像地毯一样覆盖了整个房间。

如果墙上的蛋也这么密密麻麻的话,恐怕也会有很多活蟑螂吧。 回想起来,也是可怕的情景。 光是这里曾经有人居住,就令人难以置信。

■房东“还好没有成为事故物件”。当然,室内是漂亮的垃圾屋。 装修需要几百万日元吧。 而且从房间里拿出了6个牌位。 本人很轻浮,说“扔了我吧”。 但是,因为不能就这样在执行中处分,所以只能由房东方面支付费用缴纳给供养的寺庙。 虽说住了多年,但对房东来说是很大的损失。

“老实说,我只能觉得没有成为事故物件真是太好了。”

无力地嘟囔着的房东,可能是这个区域的大地主,所以有了什么办法。 如果这是一个通过贷款成为房东的人,那么一年多的纯利润就会消失吧。

爷爷不仅是房东和管理公司,工作时的同事也建议他“早点搬到更便宜的房子里比较好”,但他不听,给很多人带来了麻烦和金钱上的负担。 我不知道是上了年纪就变得顽固,还是不明是非,还是因为断舍离和担保人。

不仅是这个承租人的爷爷,我遇到的离婚诉讼对象的老年人中,错过时机无法迁居的人非常多。 如果60多岁还在工作的话,只要房租担保公司的加入就能租房子。 但是,超过70岁的话,不想把房间租给老年人的房东一方,与其说是担心拖欠,不如说是以办理去世后手续的亲人的连带保证人为条件。 虽然有亲人,但不是可以依靠的关系吧。

■如果到了谁也不能说“房东不租给别人不好”的高龄,那么兄弟姐妹也是高龄了,所以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做担保人。 这样的话,就会变成孩子或者侄子、侄女,但原本多半是疏远没有交流的。

因为有这样的背景,如果被要求做亲人的连带保证人,在这个阶段几乎所有人都会沉没。 无法跨越第一个门槛,只能放弃找房。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每天的生活似乎已经竭尽全力,无法考虑将来的事情并采取行动。 也许是不想看,很难想象自己的收入有一天也会减少。 为了那个时候,不会打算搬到事先便宜的房子里,而会把问题拖延下去。

而且,为了搬到比现在更便宜、更狭小的房子里,当然行李也必须断舍离。 这是第二个门槛。 虽然看起来很精神,但上了年纪就不能自己处理行李了。 如果没有别人的帮助,断舍离和房间的整理就变得困难了。

结果,无法搬到便宜的房子,发展成纠纷的老年人络绎不绝。

房东方面一旦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决定以后不再借给老年人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结果,老年人变得越来越租不起。 没有人能说“不出租的房东不好”。

■虽然我们看到了因拖欠房租而被要求转让的案例层出不穷的代表性例子,但我现在也每周去法院,为了解决多个租赁纠纷而到处奔走。 虽然不能全部介绍,但是如果您能知道还有其他这样的事例就好了。

老年人刚签约就拖欠房租,这5个月来,连一分钱都没付。 手机被更改了,联系不上,也不出庭受审。 但是,法官也许对根据判决剥夺承租人居住的房子的重量感到压力,所以不能顺利地做出判决

70多岁的承租人拖欠了近50万日元的房租。 房东向我提起了离婚诉讼。 明明几乎没有养老金,房租却是7万2000日元。 因为还在工作,(不得不工作的)生活虽然勉强能解决,但是连房租都付不起。 如果房租在领取生活保障的限制内,可以补助差额,但由于房租价格高,得不到任何补助,本人也处于动弹不得的状态

一位80多岁的承租人,他的保释诉讼已下达,执行完毕。 考虑到认知度和护理度,因为无法入住养老院和特别养护养老院,所以正在寻找便宜的养老院,但没有身份保证人。 如果没有身份保证人,这位老年男子去世后,由于没有人帮他办理出院手续、收拾房间和撤行李,甚至连便宜的养老院也入住不了

想拆毁老化加剧的建筑60年以上的租赁住宅,但80多岁的承租人不接受搬迁谈判。 拖欠额达到近200万日元,房东提起了诉讼。 承租人患有眼睛,视力下降很多。 虽然没有身份保证人,但是等待发现奇迹般地接受的设施,才实施了强制执行。 房间变成了所谓的“脏房间”,但从中发现了120万日元以上的现金。 还发现超大银行有2000万日元以上的存款。 虽然有了钱,但是觉得只有钱是依靠,所以没有付房租。 由于为寻找接收方而艰苦奋斗,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解决

入住者突然搬到特别看护所,晚上陷入逃跑状态。 租客、管理公司没有任何联系,行政让他们搬家了。 之后,律师单方面地发来了放弃动产的通知和自己破产的通知。 不仅要承担未回收的房租,还要承担行李的拆迁费用。 那个一年间有三次。 一方面都没有亲属的支援,另一方面连带保证人也因为难以支付而陷入无法回收的境地。 虽然也联系了行政部门,但被告知“没办法”

我把房子租给了老年人。 之后,与老年设施并用,但不知道去了哪里。 联系护理中心后,以保护隐私为理由不能告诉我,不仅是设施名称,就连本人的生死都不知道的状态还在持续。 那样的话,即使想取得居民票,政府也要求各种各样的文件,很难取得

■以有关系好的家庭为前提的法律制度的界限这样的问题现在在全国各地频发,最近终于被媒体报道了。 在日本,根据人口对比,痴呆症患者很多,随着老龄化,预计患痴呆症的人会越来越多。

住在出租屋里的人患上痴呆症的情况,因为生病而租房发生纠纷的情况今后会更多吧。 我认为暂时与租赁合同相关的问题正因为增加,才会减少。

来源=《死法唐德利》来源=《死法唐德利》但是法务省认为“房东方面只要和继承人办理合同的解约手续就可以了”,至今没有给出根本性的解决方案。 不管怎么说,大前提是有关系好的家人。 在少子高龄化导致家庭关系变得如此淡薄的情况下,国家的各位伟大人士没有注意到前提条件早就消失了吗?

虽然也有租赁合同不继承,在承租人死亡的同时终止的终身建筑物租赁合同,但是只允许在经过批准的物件上使用,不能一般使用。

■只有房东背负着很大的风险,另外,即使老年承租人发生了什么事,福利人员想救援,如果本人不同意,谁也没有权限,什么也做不了。 痴呆症开始后,即使福利方面判断为“一个人生活很艰苦”,也会尊重本人的意愿。

太田垣章子等合著的《死法唐德利》(白杨新书)例如,即使开始痴呆症,把自己的粪便当成泥团子一样扔出去,如果他本人拒绝的话,也不能让他住进医院。 即使其他入住者因此退出,国家也不会弥补房东方面的损失。 是不是说不向老年家属求助的房东不好?

今后,也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有房子。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民间房东背负着巨大的风险,只能说太苛刻了吧。

我现在也住在租赁房子里。 我真的希望我成为70岁以上高龄者的时候,租赁合同不会被继承,而是可以自由选择一代人结束的社会。 因为否则只能让分开生活的孩子办理手续。 不想给孩子添麻烦的人不在少数吗? 我希望国家尽早听取现场悲痛的声音,修改法律。

———-太田垣章子( OAG司法书士法人代表司法书士专职主妇) 30岁时,抱着吃奶的孩子离婚。 作为单身母亲,经过6年的极端贫困生活,一边工作一边通过了司法代书人考试。 到现在为止,受托了近3000件拖欠房租者的离婚诉讼手续,是解决租赁纠纷的先锋人物。 还面向房东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租金纠纷对策”,以及面向单身老人进行了关于“终身雇佣”的演讲,会场也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人气讲师。 在著作中写道:“老了之后没有房子可以住! 明天有自己的“漂流老人”问题》(白杨新书)、《你独自倒下困扰30 1亿“总孤单时代”的生存提示》(白杨公司)等。 ———-

这里有个小tips~1296334825  备注:汇汇圈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29633482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x002.com/15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