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60多岁的时候搬到能住到100岁的房子里……没有住处的漂流老人急剧增加的真正理由
※图为示意图※本文改编自太田垣章子等合著的《死法橡子》(白杨新书)第4章《找到老后可以居住的房子的橡子》的一部分。
■光是老年人就租不到租赁住房的老年人——。 你知道吗,只是这样就很难租房子了。
被认为是活着不可缺少的“衣食住”,到了高龄,每天穿的东西已经有了。 出门用的衣服和装饰品,如果穿的地方少了也没必要。 对吃的东西的欲望也会变小吧。 连日来,高级的法国菜和肉什么的都不能烤着吃。 像这样,随着年龄的增长,“衣”和“食”的重要度都变低了。
另一方面,“住”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生存基础。 但是,你可能会认为,租不到那个住处,是真的存在吗?
但事实上,只要告诉他们已经超过70岁,房地产公司的反应就会变得迟钝。 根据情况,即使用邮件发送希望参观的消息,也可能连回复都没有。
不管是在大公司工作,拥有资产,还是住在附近,都没有关系。 光是老年人,房东和房地产公司都不愿意主动租房。
■房东害怕的孤独死的风险我从20年前开始,以一个偶然的契机开始参与到关于租赁纠纷的诉讼手续中。
特别是不支付房租的拖欠者的离婚诉讼很多,到目前为止达到了将近3000件。 我想也有很多老师在数量上有更多的参与,但从与对方交往的深度来看,我自认为是日本第一。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作为拖欠对象的人最终会失去居住的地方,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得不与之密切相关。
因此,我说,为了让他们开房后也不会无家可归,我会福利吗? 不过,找下一个搬家的地方,一起去找父母,有时会超越司法代书人的工作范围,解决了至今为止的各种难题。
即使是这样的我,当拖欠者的年龄超过70岁时,担心情绪高涨,晚上睡不着的日子也越来越多。 因为如果是老年人的话,很难找到能借给我下一个房间的地方。
你觉得是为什么? 理由各不相同,最主要的是“老年人有孤独死的危险”。
■原本不能随意处置遗物的一般人不知道,租赁合同是财产权,所以如果签订合同的承租人去世,其继承人会继承。
不仅是租赁权,房间里的东西也将成为继承人的财产。 但是,没有承租人在把行李全部撤去后去世。 房东一方不能擅自撤去他人的物品,所以货物需要让继承人收拾或者征得处分的同意。
例如,无依无靠的单身老人去世时,房东一方必须先寻找继承人,与他解除租赁合同,将房间收拾完毕,才能租给其他入住者。 何况继承人有多个的情况下,法律上要求与所有继承人办理解约手续。
但是,在呼吁保护个人信息的现代社会,即使是利害关系人,寻找继承人并取得联系也是非常困难的。 尽管如此,如果民间房东不得不找继承人的话,这是很大的负担。
即使认为终于确定了继承人,也不能放心。 因为继承人可能失踪。 虽说下落不明,但手续并不马上就能办好。 在这种情况下,将选定缺席者财产管理人,并与该管理人办理手续。
■即使终于找到了继承人……另外,终于找到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也很多。 从继承人的角度来看,是想协助但做不到的意思吗? 因为遗憾的是,如果出于善意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处分货物,其法律行为就会被视为继承了财产,之后即使想放弃继承也无法进行。
本来就不知道承租人去世了,接到房东方面的联络的情况,或者明明知道承租人去世了却一副不知情的样子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的关系就很淡薄吧。 这样的话,即使已故的承租人欠了很多债或拖欠了房租,也有可能不知道。 即使之后讨债人来了继承人也很为难,所以考虑到保身而想放弃继承的人也是没有办法的。
但是,虽说继承人放弃了继承,但也和不在者财产管理员的时候一样,并不会就这样结束。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下一位继承人也放弃继承,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法上就要向继承财产清算人提出选任申请,并与该清算人办理手续。 在所有手续办好之前,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但房东方面当然无法获得这期间的租金报酬。
■一切都要由房东负担,而且继承财产清算人不是志愿者,所以如果不能从承租人的资产中获得报酬,就可能不得不辞职。 那样的话,房东方面就什么也做不了了。 结果,房东一方承受了所有的负担。
列举一下房屋承租人孤独死亡时的具体问题。
作为继承人的家人放弃了继承,所以不得不处理行李
整理遗物需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该费用由房东承担
留下了死臭和死亡的痕迹,找不到下一个借款人,建筑物被拆除了
虽然是生活保护领取者,但从去世之日起的房租补助被终止,无法负担室内家具和道具的拆迁费用
被作为连带保证人的遗属无视,也不来认领遗物
即使是病死,也会听到附近的传言,所以即使招募也没有入住申请
听到这样的声音,房东和房地产公司会想“如果可能的话,不想租给老年人”,这可能是理所当然的。
■因孤独死而“事故物件化”的租赁层出不穷,现在住在租赁物件里的中老年人经过10年、20年的话也会变成老年人,死亡的可能性变高。 也有孤独死吧。
基本上,成为事故物件是因为自杀或他杀,不包括因病等死亡的情况。 但是,即使是病死,如果发现晚了需要特殊清扫的话也会成为事故物品。 这样的话,像自杀和他杀那样也会产生告知义务,产生了难以确保下一个入住者的问题。
介绍因孤独死而成为事故物件时房东和房地产公司的烦恼。
虽然发生了孤独死,但无依无靠,遗体的处理、拖欠的租金、装修费用等全部由我们承担。 即使降低了租金,也因为谣言而没能找到之后的入住者。 虽然接到了出售不动产的请求,但还是卖不出去,吃了不少苦
浴室发生孤独死。 死亡第二天被发现,因为是病死,所以本来没有告知下一个入住者的义务,但是入住后很有可能会知道,所以进行了告知。 虽然更换了浴缸,房租也下降了,但是没有希望入住,一直是空房。 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对老年人的介绍会犹豫不决
在木制的2层公寓里,一位老年女性在浴室里孤独死亡。 原因是心力衰竭。 担心儿子无法和母亲取得联系,入室确认后发现死亡。 死后大约有两个星期了。 残次品委托处理业者处理。 但是因为还残留着腐败的气味,所以不能作为租赁物品出租。 其他房间的入住者也慢慢退出。 之后,在房东的要求下没有招募,建筑物被拆除,改为空地。 尽管房东原本说不出借,但由于死亡的老年女性提出无论如何都想借,于是房东明确了今后不租给中老年单身人士的方针
■房东方面告知,老年人无处可住的病死也要避免新入住者投诉“明明事先知道就没借了”。 但是,即使告知了,也无法确保下一个入住者,或者不得不降低租金,导致资产价值下降。
毕竟,入住者孤独死亡的话,房东方面的负担会非常大。 因此,即使入住者确保变得有些困难,为了防止事故物件化,也只能避免租给老年人。
但是,这样的现状无论对房东还是想租房的老年人来说都是不幸的事态。 人只要活着,就必须住在某个地方,活着的人谁都一定会有一天迎来死亡。 如果把人去世的地方全部事故物件化的话,在这个日本老年人居住的地方就变得无处可去了。
随着老年人的增加,死亡人数增加,人口减少的“多死社会”也快到了。 我认为今后日本人有必要改变对“死”的认识。
■为了在60多岁的时候有“最终的栖身之所”的眉目,到了60多岁就迎来了退休年龄,定期收入会消失或者减少,贷款也变得困难,选择范围一下子变窄。 如果能找到住的地方,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一个收入稳定的60多岁的人能准备多少就成了胜负的关键。
在物件价格持续高涨的东京都,能从容买房的人只是一小部分。 这样一来,选择租房的人也变多,可以轻松开始居住,今后老年人的住房问题会越来越多吧。
只是我不认为上了年纪之后也能轻易租房了,所以正在考虑租房的人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具体来说,无论是长期居住在出租屋里的人,还是老了想卖掉房子搬到出租屋里的人,都会在60多岁前整理好自己的行李和财产,找到一个“最后的栖身之所”,早点搬家,这样的租赁方式就算活到100岁也能持续支付
如果是60多岁的话,还不会因为年龄而被拒绝入住吧。 由于房租担保公司的加入,应该很少会连亲人的担保人也被要求。 这样入住一次,只要不引起麻烦就可以继续住下去。 和家里不同,如果设备发生故障的话,房东方面会进行修理,这一点也很放心。
■在选择看起来比自己的寿命更耐用的房子的最终的栖身之所的时候,有一件事希望你注意。 那就是搬家地点在10年、20年内会不会被拆毁或重建。 最后住的房子,请选择比自己的寿命更耐用的房子。
在居住区域,“家”的费用也会有很大的变化,所以早点意识到自己的第二生活方案比较好吧。
现役时代因为以工作为中心,所以重视访问,但是如果不是每天上下班的话,超市和医院等生活的便利性就变得重要了。
去故乡、以前因工作调动而居住的地方、学生时代度过的地方、旅行中喜欢的地方等等,尽情地为最后的栖身之所寻找一下吧。 试住也是,如果是租赁物的话很轻松。 这一代人不用想孩子的校区就好了,所以请一定要寻找自己的“喜欢”。 如果是郊外的话地价也会下降吧,所以会更容易给老年人盖舒适的平房吧。
■如果是现在开始准备比较好的“单身”,也要考虑选择可以依靠的亲戚住在附近的房子,确保身份保证和老年人支援等的存在。 如果有即使自己得了痴呆症或者生病也会马上过来应对的存在的话,房东方面也可以放心地借给你,自己也应该会很安心。
如果使用监护服务的话,即使万一的话也能马上找到,所以不会成为事故物品。 现在有很多这样的运营商,所以趁年轻确认服务的内容很重要。
太田垣章子等合著的《死法唐德利》(白杨新书)虽然需要支援费用,但既然要别人动,那也没办法。 进入了支付费用、购买安心的时代(不依赖家人)吧。 通过经济实力、任意监护手续、监护等,可以弥补房东方面的不安。 准备到那种程度的话,应该不会有人不借给你。
另外,“UR租赁住宅”如果平均月收入是每月房租额的4倍以上(房租额不足6万2500日元时),年龄就没问题,也不需要保证人就能租到。 不需要礼金、中介手续费,合同也可以自动更新,没有更新费就可以继续住下去。 即使没有月收入,只要满足存款是每月房租额的100倍,或者预付一年房租的条件,就可以入住。
像这样无论是租房还是有房,只要有钱总会有办法的。 谁都一定会老死。 思考如何处理作为生存基础的“住”,也是考虑“活”。 在少子高龄化的社会里,总之存钱,趁年轻准备是很重要的。
———-太田垣章子( OAG司法书士法人代表司法书士专职主妇) 30岁时,抱着吃奶的孩子离婚。 作为单身母亲,经过6年的极端贫困生活,一边工作一边通过了司法代书人考试。 到现在为止,受托了近3000件拖欠房租者的离婚诉讼手续,是解决租赁纠纷的先锋人物。 还面向房东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租金纠纷对策”,以及面向单身老人进行了关于“终身雇佣”的演讲,会场也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人气讲师。 在著作中写道:“老了之后没有房子可以住! 明天有自己的“漂流老人”问题》(白杨新书)、《你独自倒下困扰30 1亿“总孤单时代”的生存提示》(白杨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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